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

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4-06-21 08:25:25

《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24〕13号,以下简称13号文)的施行,不仅丰富了政府采购方式体系,还推动了创新产品从需求、研发再到应用推广一体化的管理,促进了产学研用深度融合,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。

据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徐舟介绍,在世界银行《营商环境成熟度》(B-Ready)评价体系中,政府采购由原来的观察指标变为正式指标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是否有专门适用于创新采购的方式,是评估政府采购法规质量的一项评分指标。13号文的出台,有效弥补了这一制度空白。

据了解,国务院2023年8月13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3〕11号)明确,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,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,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。这与13号文要求的“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““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,采购人应当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”一致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

“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高质量发展,而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,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必然要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。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姜爱华进一步说,反过来,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引导,是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平等择优等诸多原则和规则的良好贯彻,也有利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。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把促进创新纳入其中,并将其作为政府采购法规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原因。

在中国气象局计财司资产与资金处二级调研员郭晋看来,优化营商环境,一方面在于降低经营者的经营成本,另一方面在于激发经营者的潜力。从降低经营成本这个角度来说,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中规定的研发成本补偿费用,就是降低经营成本最直接的一个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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